山西省文化厅关于申报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12.06.2014  18:46

各市文广新局,各相关单位,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全面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5〕77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本地区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

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或省直属单位向省文化厅提出本市或本单位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代表性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市级人民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意见。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市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1)。省直属单位可参照本项目申报书格式,提供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市级人民政府或省直属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

(五)已正式公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文件。

三、申报程序

(一)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地区或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省文化厅。

(二)省直属单位推荐的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代表性项目,应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属地区同意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直接提交省文化厅。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省文化厅提出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

(二)依靠专家,认真筛选、论证所申报的代表性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原则上已经列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同类代表性项目,不再重复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超过2个的,要从严掌握。同时申报时要严格掌握一定的比例,原则上不要超过市级代表性项目总数的30%。

(三)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有专人负责该项目保护工作;有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相对完整的资料;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等条件。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传承谱系和特定领域内的代表性、影响力;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传承人才等。

(四)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地方配套经费预算。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15分钟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采用DVD格式。

3、项目保护单位的证明材料,如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机构代码证等的扫描件和复印件。

4、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如书籍、录像素材以及图片。

5、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5份;后附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和申报片各5份。

6、各市文广新局对本地所有申报项目按项目类别,分别将每个项目的申报书电子文本、DVD光盘、反映该项目的代表性图片、项目保护单位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及有关辅助资料电子版统一拷贝进移动硬盘或u盘(一个项目一个文件包),连同市级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市级文化行政部门申报的请示及申报清单共同申报。

7、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包括移动硬盘或u盘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六)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

(七)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超过申报时限的(以当地邮戳为准),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单位:山西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地        址:太原市解放南路文源巷5号

  邮        编:03000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电        话:0351-4073623

特此通知。

                                                    山西省文化厅

                                                      2013年5月2日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代表性项目申报书.doc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代表性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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