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再掀热潮

12.06.2014  18:46

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非遗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从12月1日起,山西将利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非遗条例》宣传活动,活动主题为“依法保护、重在落实”。

省文化厅就《非遗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下发文件,进行安排部署,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省文化厅组织编印了5000册《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单行本,作为内部学习资料,发放给各市文化主管部门并转发至各级保护单位、部分大专院校和专家学者。省文化厅还将于12月上旬组织部分市县文化局领导、非遗科(室)负责人,非遗保护机构负责人,专家代表,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负责人、代表性传承人等召开座谈会,学习《非遗条例》,交流先进经验,探讨保护方法。12月中旬依托省图书馆“文源讲坛”,举办《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专题讲座。12月下旬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在全省文化系统中开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知识问卷答题活动。

省文化厅强调,各地要以《非遗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契机,结合当地非遗项目特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十二五”规划进行完善,对近期工作计划适当调整,使其更加符合条例要求,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二,修改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与评审、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认定、代表性传承人权利和义务的落实等工作,切实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依法保护上来;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着力增加经费投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处理好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公共文化场馆开展普及活动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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