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政策“组合拳”激发科技人才活力和动力

19.07.2017  00:14

图为发布会现场。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侯津刚) 科研机构和高校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在外从事兼职,兼职收入原则上归个人!

科研机构和高校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三年的人事关系,每半年还发放两个月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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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实实在在激活人才资源的政策正在山西密集实施,在这炎热的夏日为广大科研人员送上了一套解暑消渴的“政策大礼包”。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7月18日举行的“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若干意见相关配套政策”解读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围绕解决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不足、智力劳动与收入分配不完全符合等问题,制定完成了14个政策文件和法规。

通过政策的系列“组合拳”,山西正全力打造最优的人才政策生态,努力跻身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第一方阵,为全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创造最优环境。

以省科技厅出台的《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为例。《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是我省为了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出台的第一个政策文件,重点解决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政策问题。主要内容九条。其中第一条至第五条从定价机制,权属约定,收益比例,单位领导人激励分类管理、法人责任五个方面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程序和方法。第六条至第九条对企业、科技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地方等四类主体分别提出了四条激励措施。

规定主要有几个亮点,一是建立市场定价机制,单位领导只要尽职,可免除因科技成果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二是明确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的法人责任,要建立健全技术转移转化工作体系和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收益分配、奖励和公示等制度。三是提高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将“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的比例规定在70%以上。四是支持科技成果向县域转移转化。建立县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监测与评价体系,定期发布县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监测报告,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省科技厅还补充完善了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也是条条“干货”。比如针对公益一类科研单位收入的问题,办法规定科研创新及服务收入由单位自主分配,允许公益一类科研单位有科技型服务收入,收入全部留单位使用,不核减相应的事业费预算。

山西本轮政策“组合拳”的另一个特点是“集体发力、集中释放”。除科技管理部门外,省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卫计委、国资委、编办等单位也围绕“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分别牵头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

如省人社厅牵头制定完善了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主要内容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构建“三元薪酬”结构,使高校、医院、科研等单位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而科研机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能否在外兼职,离岗创业能否保留人事关系等这些事关科技工作者切身利益的问题,也在规定中予以明确。

如省科技厅厅长谢红在发布会上所言,山西出台的系列“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若干意见相关配套政策”,是“以二流财政实施一流人才政策”,对创优我省人才发展的环境,充分释放最广大科研人员的动力和活力,更好地培育本土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逐步形成我省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