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若干 意见相关配套政策”解读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3场新闻发布会

04.08.2017  03:27

8月3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若干意见相关配套政策”解读系列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副厅长常国华,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魏志华,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李军深入解读《山西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并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省外宣办副主任杨大明主持。

主持人杨大明:

各位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今天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若干意见相关配套政策”解读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3场发布会。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我省出台了《山西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等14个配套政策,可以说,《财政支持政策》是创新性政策改革性政策,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才在我省实现创新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有利于提升我省的人才竞争实力,优化我省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环境。

为做好《财政支持政策》的解读工作,今天我们邀请到省财政厅副厅长常国华,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魏志华,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李军,深入解读《山西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晋主要新闻单位和新闻网站的记者,有省内主要新闻单位和新闻网站的记者,还有境外媒体的记者,欢迎大家。

下面,请省财政厅副厅长常国华就《财政支持政策》进行解读。

常国华: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我谨代表省财政厅向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落实楼阳生省长“二类财政,一流人才投入政策”和“对表中央、对标一流、对接国际”的工作指示精神,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制定了《山西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以下简称《财政支持政策》),该项政策经省政府第147次常务会研究通过,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并于6月份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全文公布。财政支持政策从10个方面制定了40条政策。下面我重点介绍一下政策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在财政支持的方向和政策导向上贯穿了三条主线

第一条主线是着力营造更有吸引力的人才政策环境。我们从4个方面制定了22条政策措施: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支持引进高精尖缺人才的政策。比如,从今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1.5亿专项资金,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和特事特办的引进方式,为我省转型综改示范区、山西“农谷”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六大工程领域引进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及团队。二是对标一流,补充完善现行人才引进培养的补助政策。比如,对引进驻晋工作的院士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200万元安家费和每年40万元工作津贴;对成功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领军人才给予500万元科研经费、100万元安家费和每年20万元工作津贴等。三是支持搭建多样化引进人才平台,完善人才服务机制的政策。比如,支持与国内外高端人才猎头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佣金费用不低于外省水平;支持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驻外机构各显其能为我省举荐引进同类人才,并享受与高端猎头公司同等的佣金费用政策;鼓励中介机构为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提供牵线搭桥服务等。四是支持基础平台建设,提升各级政府与单位服务人才的能力。比如,2017年先期投资3000万元,建设网上人才市场及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立引进人才随迁配偶生活补贴制度,向暂未落实工作的引进人才随迁配偶发放生活补贴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等。

第二条主线是着力创新增加知识价值与开放搞活的激励机制。我们从5个方面制定了14条政策措施:一是加大激励力度,调动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积极性的政策。比如,将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向科研人员倾斜的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50%提高到70%以上;试行科研项目牵头人(单位)先行自主融资办法,政府全额担保贴息,并宽容失败风险共担。对因科研失败或科研收益不足以偿还融资的,由省财政给予补偿,对科研成功并用科研成果收益足额还贷的,由省财政给予补助奖励等。二是扩大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的政策。比如,扩大高校、科研机构经费分配使用自主权和政府采购自主权,下放科研经费使用调剂权,扩大劳务费发放范围,合理安排绩效支出,横向经费自主使用,探索负面清单管理。彻底放开对科研人员出国经费的审批,允许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支持各行各业科研人员开展访问学者活动和出国深造等。三是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充分发挥投资基金作用的政策。设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建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适当延长引导基金投资期限,将引导基金收益按一定比例让渡给企业,对成效显著的项目,将引导基金股权按一定比例让渡给企业;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制度,对社会出资人和投资机构的投资亏损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第三条主线是着力完善引导市县政府投入与尊重人才的奖励制度。我们制定了4条政策措施:一是奖励市县政府加大人才投入;二是学习借鉴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的成功经验,奖励市县政府建立人才储备金制度;三是奖励市县政府和企业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四是奖励优秀人才,重奖特奖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和团队,奖励高级技师、技术能手、首席技师、金牌导游,奖励引进人才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与以往及其他省份相比,此次出台的财政支持政策有三个突出特点

今年7月,国务院第四次督查组来我省督查期间,对我省出台的《财政支持政策》给予了很高评价,认为山西的人才政策改革力度大,要求我省通过与其他省份的对比,总结自身政策在突破创新方面的政策特点。总体上看,《财政支持政策》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政策的财政投入大,补助标准高。2017年,省级人才经费的投入总量超过5亿元,比上年增加3亿元。转型综改示范区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设立后,省级人才经费总量还会继续增加。在我省财政仍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对人才的资金投入总量之大,在我省历史上尚属首次。同时,为增强我省引进人才的竞争力,在制定引进人才的补助标准上,我们就“高”不就“低”,一般参考对照的是其他省份的最高标准。

二是政策的改革力度大,创新性强。在财政人才经费管理使用的很多方面打破了束缚和限制,赋予了科研单位和人员更多自主权,有利于激励和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是政策的涵盖面广,系统完整性强。政策包括10个方面40条措施,涵盖了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方方面面。同时,与原来财政支持人才政策散布在各有关部门的政策文件中相比,第一次把各项财政支持政策统一完整地集中于一个系统性文件中,这样既便于政策的操作执行,也便于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掌握政策。

谢谢大家!

主持人杨大明:

感谢常国华副厅长的解读。

下面进入记者问答环节。按照惯例,提问前请各位记者先通报所在新闻单位的名称。

山西日报记者:

中办、国办《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赋予高校、科研院所经费管理使用更大的自主权,对这项政策,科研人员普遍关心,新闻媒体也很关注,请问:我省的政策在扩大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方面有哪些新的突破?

常国华:

扩大科研经费自主权是财政支持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省委实施意见中明确由省财政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扩大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主要体现在“四个扩大、一个探索”:

一是扩大经费分配使用自主权。第一,高校、科研机构可根据科研项目特点,建立健全劳务费、间接经费管理方式,劳务费开支不设比例,我省原规定一般科研项目劳务费的开支比例不得超过20%、人力资本投入比重较高的软科学研究等科研项目劳务费的开支比例不得超过50%,此次我们取消了我省劳务费开支比例限制;绩效支出取消比例限制,我省原来规定间接经费提取实行总额控制,不得超过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总额的10%,绩效支出不得超过间接经费的5%,此次取消对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比例的限制。第二,高校、科研机构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原来,高校科研院所参照省直单位差旅费、会议费办法执行。财政补助科研经费中的会务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互相调剂使用,其余经费项目支出调剂权也同时下放给项目单位。另外,为鼓励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我省还规定有工资性收入的课题组成员也可以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按标准领取劳务费。

二是扩大政府采购自主权。坚持简化高效原则,高校、科研机构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各类科研仪器设备,可自行选择评审专家。1万元以下的低值易耗科研用品和5万元内的专用设备、科研试剂可以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凭发票据实报销;无法取得发票的科研费用,也可按一定程序报销。比如以前农业科研人员到农民家中买农产品或者肥料,根本无法提供发票,此次为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我们做出此项规定。

三是扩大科研人员对外交流自主权。支持科研人员对外交流。对外交流年度计划实行单独统计,不计入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不计入三公经费总额。

四是扩大横向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横向科研经费,依据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可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决定,单位可以依法依规提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

五是探索经费支出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体现自主管理原则,在有条件的科研项目中实行经费支出负面清单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制定指导性负面清单,各高校、科研机构自行制定符合科研项目实际的具体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之外的科研经费开支由高校、科研机构自主决定。

经济日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财政支持政策的第一部分就提出,要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支持引进高精尖缺人才,请问省财政在这方面是如何考虑安排的?

魏志华:

在这次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政策的过程中,通过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山西人才缺乏的困难,既没有人才高原、更没有人才高峰,人才缺乏难以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创新发展战略提供坚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为此,针对我省的迫切需要,为破解人才困局,我们提出了“招贤纳士”引进两类高精尖缺人才的政策措施,并从今年起,每年安排1.5亿元专门用于引进高精尖缺人才。

第一类是引进高精尖缺的科研创新人才。目前,我省在晋两院院士5人,国家“千人计划”人才14人、“万人计划”人才17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6人,教育部“长江学者”8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8人,难以满足我省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为此,财政支持政策确定,面向我省经济主战场,以转型综改示范区、山西“农谷”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能源产业创新、传统优势产业提质、现代服务业发展、特色农业增效、“双创”孵化新产业新业态等六大工程领域为重点,大力引进我省急需的具有国际一流、国内顶尖水平的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和人才团队。

面对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环境,为切实增强引进人才的竞争实力,财政支持政策确定,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参照各省引进同类人才的最高标准给予科研经费、安家费、生活津贴补助。另外,还有其他吸引人才的配套政策,包括对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用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或其他政府引导基金,给予直接股权投资。对其成果转化净收益,可拿出70%以上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免费或优惠提供科研场所;对暂未安排工作的随迁配偶、给予生活补贴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等。此外,我们还规定民营企业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同等享受财政“一人一策”的引进政策。

第二类是引进高精尖缺的经营管理人才。与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以及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等实际需要相比,我省的高水平经营管理人才同样匮乏。以基金管理的人才与团队为例,目前,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公司中,从北上广深等基金相关产业发达地区引入的高级基金管理人才极少,严重制约了我省政府投资基金的发展。为此,财政支持政策确定,鼓励我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金融机构打破自我封闭,积极引进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开拓能力的企业家和高级金融专家。

为鼓励企业积极引进高精尖缺管理人才,对成功引进的,省财政的奖励政策有:一是在单位薪酬待遇的基础上,给予政府工作津贴奖励;二是引进人才因工作出色,使企业综合效益明显提升、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企业品牌影响力明显扩大的,在单位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政府特殊贡献奖励。

黄河新闻网记者:

财政支持政策中提出对建立人才储备金制度的市县给予奖励,请问人才储备金制度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省财政将如何给予奖励?

李军:

关于人才储备金制度,我们从以下三点进行介绍:

第一点:人才储备金制度是与引进人才制度并行的留住人才制度。在政策设计上,我省既要建立想方设法引进人才的制度,也要千方百计建立留住人才的制度。

第二点:我省奖励推广的是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的人才储备金制度,该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将在本县工作的各种高层次人才分为六类,对每类人才确定了每年的储备金奖励标准,奖励标准分为10万、6万、4万、1.5万、1万、5000元;储备金不是每年发,而是按年记账,每5年提取一次发放给本人,每次提取账户额度的30%,账户中剩余部分,男同志55周岁、女同志50周岁时可一次性领取,后至退休期间改为可按年度领取;若六类人才调离本县或未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工作,取消其人才储备金享受资格,并且其本人积累的人才储备金不再予以领取。举例说明如下:

假设我是被县政府确定的五类人才,人才储备金标准为每年1万元,则县财政每年为我记账1万元,连续工作5年后,账户总额为5万元,可按30%领取1.5万元。账户余额剩余3.5万元,以后年度每年增加1万元,下一个五年时,账户积累为8.5万元,可按30%领取2.55万元,账户剩余5.95万元,如果届时达到55岁,则可一次性领取剩余的5.95万元,以后到退休时的5年间,改为每年领取1万元。但是,如果我在连续工作10年后,调离本县或调离生产一线不从事专业工作,则账户中剩余的5.95万元就不再领取。

第三点:我省既奖励市县采用浙江省的先进制度,但不仅限于这一项制度,各市县可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留住的其他制度,特别是以在基层单位工作的优秀教师、优秀医师、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职工、企业优秀经验管理人才为重点,只要制度效果好、财政有投入,省财政同样给予奖励。

关于省财政如何奖励,我们已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从以下5点进行介绍。

第一点奖励对象为:在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方面研究制定了适合本地区实际的人才储备金等制度的市县政府。每两年奖励一次。

第二点奖励标准为:根据市县政府所建制度的覆盖面和市县财政投入等情况,分别给予不同水平的奖励。

第三点奖励资金使用范围为:只能用于补充完善本地区的留住人才制度,不得用于其他支出,不得因省级奖励而减少本地区人才投入。

第四点申报奖励程序为:各市县财政局于2017年底前,将已建立的人才储备金等有关制度、财政当年预算安排情况、年底实际支出情况,以及制度实施所取得的成效书面报送省财政厅,以后年度随建随报。有关人才制度必须是本地区党委或政府的正式文件,预算安排及实际执行必须以正式文件报告。各市县要注重对制度实施的绩效评价工作,并在申报材料中反映。

第五点审核奖励程序为:对各市县申报材料,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进行审核,并研究提出奖励名单和奖励标准。经审定后,由省财政厅下达奖励资金。在审核过程中,如有必要,将进行抽查核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

主持人杨大明:

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到此为止。

非常感谢省财政厅3位负责同志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我省新闻发布工作的大力支持。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