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工商局组织《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培训

16.03.2015  12:46
  3月11日,随着忻州市工商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培训”会的召开,忻州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序幕徐徐拉开。这次培训活动是忻州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忻州市工商局实施消费维权行动前的秣马厉兵。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73号令)于2015年1月5日正式公布,并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这部规章在总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经营者义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并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培训会指出,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是授予基层工商部门更加有为消费维权、更加有为加强市场监管的利器,要充分认识它、了解它,并时刻准备运用它,把维权与监管统一起来,漂漂亮亮地办一些具有深远影响和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消费维权案件。会议要求,忻州市工商系统人员要适应新常态,迎接新挑战,加强学习,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市场监管作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培训会结合实际,深入浅出,逐条逐字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宣讲。忻州市工商局全体人员,忻府工商分局、开发区工商分局、五台山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张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