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10.06.2014  18:10

      本报太原5月21日讯(首席记者 齐泽萍)省政府新出台的《关于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六补一缓”扶持政策,就是要助力小微企业成长,强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作用。
“六补”:
      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劳动者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对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对企业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的,可以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给予相应的财政贴息。
      小微企业新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根据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及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期限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开展职工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