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连发四文稳定扩大就业

10.06.2014  18:09

        本报记者 赵伟 聂晓丽
        昨日,省人社厅发布消息,省政府近日密集出台《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关于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意见》、《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和《关于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四个文件,明确一系列政策措施,拓宽就业渠道,稳定就业岗位。其中,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困难企业成为重点扶持对象。
      “七补一贷”助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高校毕业生不缺创业的激情和活力,缺乏的是创业的经验、资金和场所,人们称之为制约创业的 “三个瓶颈”。为此,省政府新出台的《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提出“七补一贷”扶持政策,针对性地突破“三大瓶颈”。
      “七补”包括:
      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两年内,可享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省级留成100%、市县留成50%的财政补助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给予最长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开展不超过六个月的创业实训,可根据培训后成功创业人数,按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实训补贴。
      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三年的经营场地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就业补助。
      定期评选30-50个 “山西省大学生创业星火项目”,从省级创业资金中给予一定扶持。
        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户数占园区总户数70%以上、入驻户数20户以上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创业园区,按每户高校毕业生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建设补助。
      “一贷”是指: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到每人15万元。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贷款再扶持。
      “六补一缓”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目前,我省新增就业人数的70%以上集中在中小微企业。省政府新出台的《关于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六补一缓”扶持政策,就是要助力小微企业成长,强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作用。
      “六补”包括:
      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劳动者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就业岗位补贴。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对企业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
        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可以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给予相应的财政贴息。
      新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六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可根据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及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期限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开展职工培训。其中,对签订六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不超过3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实际履行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再给予每人不超过3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实际履行劳动合同两年以上的,再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安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按每人每月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一缓”是指:初创的小微企业,可缓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缓缴期限可延长至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第十二个月。
      购买6800个基层岗位吸纳毕业生
      政府购买岗位,是新形势下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的新举措。省政府新出台的《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提出,今年省财政筹资1.83亿元购买6800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据介绍,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范围是乡镇、社区的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全省每个乡镇和社区各开发一个基层公共管理岗位和一个社会服务岗位。政府购买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本省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限不超过三年,待遇包括岗位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聘用期满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发给经济补偿金。
      困难企业可缓缴“五险”
      此外,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采取“五缓三补两协商一报备”政策措施,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岗位。
    “五缓”即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以缓缴2014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企业在缓缴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继续按月申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企业按月代扣代缴。其中,企业缴纳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费不在缓缴范围。缓缴期内,企业可以正常办理职工退休手续,经办机构负责正常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征滞纳金。
      “三补”是指各市在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困难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14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的,企业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培训补贴。
      我省还将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导困难企业通过与职工个人协商一致,在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下,鼓励职工在约定的时期内,到其他缺工领域劳动,约定期满返回原企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此外,企业一次性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