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至31日 阳泉市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07.03.2018  15:11

3月6日,经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跟踪研究专家组分析研判,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阳泉市从3月7日0时至3月31日24时,在城区、矿区、开发区范围内,对燃油、燃气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

进入2月以来,阳泉市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接连出现重污染天气,细颗粒物平均浓度持续上升。为此,阳泉市立即采取措施应对,市公安局和市大气办联合发布了《关于阳泉市市区范围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

这是阳泉市第二次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2017年5月26日至6月4日,阳泉市曾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以应对大气臭氧浓度偏高状况,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据了解,此次限行,车牌尾号为单号的车辆在单日通行,车牌尾号为双号的车辆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车辆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黄标车、无标车禁止在限行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

同时,《关于阳泉市市区范围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还明确了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车辆类型。具体有: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辆;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纯电动汽车、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及“绿色通道”车辆。

限行期间,违反规定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肃查处。(王玉琴 李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