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安局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15.03.2018  17:41

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市政府决定,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8年3月16日0时至31日24时。

        二、限行区域:绕城高速东环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晋中段)以西,绕城高速北环段以南,绕城高速西环段、青银高速(太原罗城至清徐段)以东,小牛线、榆古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道路范围内。

三、限行措施:限行区域内禁止中、重型载货汽车通行,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需办证通行。对进入限行区域的其它机动车按号牌尾号限行20%,具体为:

3月16、21、26、31日限行“1”、“9”

3月17、22、27日限行“2”、“8”

3月18、23、28日限行“3”、“7”

3月19、24、29日限行“4”、“6”

3月20、25、30日限行“5”、“0”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特种勤务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五、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太原市公安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