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开展“小产权房”整治专项行动

11.12.2018  09:23

  本报记者 连永宁

   12月7日,记者从长治市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到,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违法销售“小产权房”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长治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为期7个月的 “小产权房”整治专项行动。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违法销售“小产权房”行为,长治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 “小产权房”整治专项行动,成立“小产权房”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对此次专项行动实施统一领导,并于12月5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小产权房”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据了解,本次整治的“小产权房”,是潞州区范围内未经批准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以及不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形式变相出售的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必须依法向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申报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否则一律不得动工建设。《通告》发布前已经在建、在售的 “小产权房”,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停止销售;《通告》发布后顶风抢建、销售的“小产权房”,将依法从严处理。“小产权房”整治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执行公务,否则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集中整治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6月30日。长治市政府还设立了12336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对“小产权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等行进行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