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局召开全系统八道四治四建专项行动暨严厉打击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会

22.06.2017  15:46
 

6月22日,市局召开全市国土系统八道四治四建专项行动暨严厉打击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会。十四个县(市、分局)国土局局长,市局全体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副科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李军局长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局执法支队张润虎队长围绕市局方案,对全系统八道四建四治专项行动作了具体安排。要求各县(市、分局)要借助这次专项行动的东风,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作用,通过各级政府的统筹推动,对历年来土地卫片执法中发现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且未拆除到位的各类违法建筑,严格按照"六到位"的标准予以拆除,并复垦为耕地,有效减少存量违法占地,切实解决违法占地挤占正常用地空间的问题。
整治重点包括三个方面:规范整顿道路两侧持证合法采矿企业,对无证采矿行为坚决查处取缔;核实道路两侧建筑物的用地手续,对道路沿线的非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抓住机遇,突出重点,查清查处在历年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建设但未拆除到位的违法占地现象,彻底消除违法状态。
会议还对整治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国省干线公路两侧建筑物控制区内(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域10米、乡道村道5米)没有违法修建的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对建筑控制区内持有土地证等土地手续的老建筑物要逐步拆除,杜绝新增违法建筑物发生。对专项行动中各级政府已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构)筑物的土地,国土部门要实行分类处置管理,对原来具有合法用地手续的,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建立台账,盘活资源,重新利用;对没有土地手续,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要尽快予以复垦,归还耕地,对占用未利用地的,要尽可能复垦为耕地,用于占补平衡。二是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应严格遵守《忻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所确定的距离范围。对公路大中型桥梁和渡口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及距离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援国道不少于20米范围、省道不少于15米范围、县道不少于10米范围、乡道不少于5米范围区域内发生的私挖滥采行为应报请当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彻底关闭取缔,切断电源、拆除设备,遣散非法务工人员,私挖滥采硐采坑口应彻底关闭填实,露天私挖滥采的应限期恢复地貌,消除安全隐患,对非法盗采人员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为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李军要求全系统干部要树立信心、亲力亲为、勇于担当、整体推进、高标准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