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16.04.2015  12:50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大力发展我县电子商务经济,建立以新兴产业为核心的商贸流通业发展体系,助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商务部《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临政办发[2015]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我县转型升级发展战略,以“富民强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普及应用为重点,以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为保障,不断优化电子商务资源配置能力,着力提升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使电子商务成为推动我县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全县电子商务销售额突破30亿元,规划建设有地方特色的县级电子商务产业园2个以上,乡镇电商产业集聚区3个以上;培育电商示范主体100家以上,电子商务专业村3个以上,相关从业人员达到1000人以上。到2020年,实现乡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全覆盖,实现村级电商服务站全覆盖;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80%以上。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物流配送、仓储基地、支付认证等支撑体系逐步完善,努力创建全省电子商务农旅融合示范区。

      二、工作任务

      (三)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在煤炭、钢铁、铸造、农产品、旅游服务业等领域发展壮大一批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引进以B2B2C为模式的电子商务公司,筹建能立足翼城、辐射周边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划建设有地方特色的县级电子商务产业园2个以上;发挥我县建材315网络平台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15分钟便民商圈”建设,打造集餐饮住宿、美容美发、商品贸易、网络技术、物流配送、融资与政策支持等生活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网络服务平台。

      (四)加快扶持和培育网商队伍。积极开展培训教育,指导和支持网商提升整体运营水平,优化网商发展环境,支持大学毕业生、个体工商户、村官、农民等通过电子商务创业,鼓励在外翼城网商返乡创业,壮大我县网商队伍。大力培育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挖掘和树立一批网商成功案例,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网商奖评活动。到2017年,培育电商示范主体100家以上,电子商务专业村3个以上,相关从业人员达到1000人以上。

      (五)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引导我县商贸企业开展网络直销、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开拓网络零售渠道。鼓励规模以上企业自建平台,开展在线销售、订单管理、客户服务、商品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培育发展电子商务外包服务。鼓励传统商贸企业在淘宝网等知名网络平台开设旗舰店,鼓励翼城名优土特产品及历山、佛爷山等旅游资源,在淘宝网开设“特色中国翼城馆”,集中展示,联合营销,利用第三方平台扩大销售,实现展示翼城形象和推动经济发展的双丰收。

      (六)大力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电子商务惠农工程”,结合农村便民连锁店信息化改造,加强与县城商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电子化管理,开展联合采购、共同配送,提升农村商贸流通效率和管理水平。到2017年,建设乡镇电商产业集聚区3个以上,针对性地推动乡镇电商产业发展;到2020年,实现乡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全覆盖,实现村级电商服务站全覆盖,形成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服务体系。积极构建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服务,支持“新农村商网”等涉农电子商务平台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营销大户、大型超市等经营主体对接,促进大宗农产品网上交易。

      (七)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加快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光网”进村入户,推进4G高速无线网络建设,实现城区、园区、景区等区域覆盖;提高物流企业专业服务水平,开展物流配送“村村通”工程建设,建设共同配送试点,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择2-3家进行扶持。推动旅游电商发展,整合历山、绵山、佛爷山等旅游景区及关帝庙、泰岱庙和东岳庙等景区化资源,打造一批知名度高的旅游产品品牌。依托农产品电商企业,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作用,加强农旅对接,促进旅游产品和农特产品的深度融合。

      三、政策措施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园区建设、主体培育、配套服务等,力争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在较短时间内取得较大突破。

      (九)创新金融扶持。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中小企业信贷审批和发放效率。组织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开展银企对接,支持和推动金融机构创新开展各类针对电子商务企业的服务业务。

      (十)加大用地支持力度。依法优先保障我县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扩大经营、国内外龙头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和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电子商务重点项目和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情况下,鼓励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十一)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加大对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的培训,支持企业积极参加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学习。鼓励城乡各类劳动者通过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实现创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电子商务类创业孵化基地,为劳动者从事电子商务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保障措施

      (十二)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县商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举办各类有关电子商务的研讨会、座谈会讲座等活动,营造政府、企业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培训机构的作用,开设电商专门培训班、组织部分电商企业参加省市有关专门培训;电视台、电台、报社、网络中心等媒体要大力宣传发展电子商务的各项举措,引导广大创业者和企业增加对电子商务的进一步了解和认识,增进投资和应用电子商务的信心。

      (十三)营造发展电子商务的浓厚氛围。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大电子商务业务知识、政策法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全民发展电商的意识。树立一批成功的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和网商典型,不断扩大示范效应,形成电商发展的良好氛围,提升全县电商发展的影响力。

      (十四)强化统计监测。依托电商产业运行监测平台,逐步建立全产业统计工作体系,按照“应统尽统”的要求,定期开展电子商务统计,收集我县电子商务统计数据,及时掌握产业发展动态,并以此作为政策兑现、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发展评价体系,加强对乡镇、部门和园区电子商务发展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