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出台 护理员与老人比例不低于1:5

30.01.2018  06:53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750平方米,床位不低于20张,护理员与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5……”今天,记者从太原市民政局获悉,由太原市民政局起草的《社区养老机构服务规范》等4个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填补了我省社区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工作的空白,有助于对社区养老机构进行规范管理。

  多元、公正、科学、规范、可操作的养老评估指标衡量体系是养老服务评估的核心。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推动行业标准化和行业信用建设,促进规范发展,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充分保障老年人服务需求的迫切需要;是合理配置养老服务资源,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全面提升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的客观要求。

  在社区养老机构相关标准的编制过程中,太原市民政局委托行业协会、专业院校、科技企业、聘请民政、社会工作、养老护理、医疗卫生、质监、财务、法律等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课题小组,结合太原实际,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研、入户、座谈、研讨、讨论、考察等方式,制定太原市社区养老机构相关标准。课题组在编制过程中,遵循民政部发布的民政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对老年人的日常活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关注。

  2017年5月,太原市民政局向省、市质监部门提交了相关标准的草稿,得到了他们的支持与帮助。进行了四次修改后,报省民政厅、省质监局标准工作组,经省标准化专家组两次评审最终定稿。近日,太原市民政局发布了社区养老机构四个标准,即《社区养老机构基本条件》《社区养老机构服务规范》《社区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和《社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这四个标准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标准发布后,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据本标准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考评。
 社区养老机构四个标准的制定旨在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规范,力求全面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在全省社区养老服务领域都具有首创性和标志性,填补了全省社区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工作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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