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服疫情影响 保增收 防返贫 太原出台十条措施

08.03.2020  07:20

坚定信心 打赢疫情阻击战 聚焦安全返程复工

  3月7日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我市制定出台《关于抗疫情、保增收、防返贫十项措施》,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推进脱贫攻坚。

  推动农业项目开工复工。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优先支持农业产业项目复工复产。具备开工条件的,简化项目流程,确保尽早开工。暂未达到开复工要求的,提前备工备料,创造条件。

  实现贫困劳动力就业全覆盖。疫情期间,与娄烦、阳曲两县贫困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用工协议的,给予1500元/人的就业补助;在两县举办3场至5场招聘活动,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帮助贫困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后,给予1000元/人的招募奖励;对入职贫困人员给予1000元/人的入职奖励。结合光伏扶贫电站的收益分配,设置临时性公益岗位,稳妥安置贫困人员。

  开展农产品产销衔接。组织机关单位、大中型国有企业、高校、医院及驻并部队集中购买两县农特产品、畜产品。协调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农业经纪人与两县长期定向采购合作。组织各大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餐饮协会优先采购两县农特产品并给予价格优惠。采取“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 +农户”模式,推销两县特色农副产品。

  解决农资购买和技术服务难题。组织种苗、饲料、农资等生产企业深入娄烦、阳曲开展“春风送农资”行动,确保贫困群众及时购买农资产品。组织农技专家在两县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及时指导贫困户开展春耕备耕工作。

  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对两县喷制奶粉的生鲜乳企业以及能繁母猪存栏200头以上的养殖场;贫困劳动力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从事农产品深加工、运输、冷藏、存储等行业的农业经营主体,市、县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补助。

  简化金融服务流程。对两县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贫困户,适当延长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对新贷、续贷和展期需求,金融机构要简化业务流程手续,及时予以支持。疫情期间产生的逾期贷款,视情况用风险补偿金偿还。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和下拨进度。市、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优先用于贫困户恢复生产、增加收入,优先安排年度项目和使用计划。持续加大扶贫专项资金投入,及时下拨资金到县。

  完善贫困人口保障机制。对已享受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救助政策的,延长定期核查期限,按原渠道继续保障。对申请低保、特困供养的贫困人口,给予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采取“一事一议”,给予临时救助。

  压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对两县未脱贫的贫困人口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战,建立台账、明确措施,5月底前确保问题全部清零。加大对有返贫风险脱贫人口和有致贫风险边缘人口的监测,做到脱贫即出、返贫即入、应扶尽扶。

  关心关爱扶贫干部。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扶贫干部进行表彰激励,符合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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