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经济日报:省消协发布2016年度第4号消费警示:网络购物要做到“六个要”

14.03.2016  11:05

          本报太原3月12日讯(记者郝薇)网络购物作为当前备受消费者青睐的一种新消费方式,既方便快捷又省时省事。但在网购过程中,网络销售方和快递公司经常相互推卸责任,造成投诉量不断上升。3月12日,省消协发布第4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喜爱网络购物的消费者,选择网络购物务必做到“六个要”。
          省消协提醒消费者,要选择合法的购物网站。要选择有第三方交易平台且经营规模较大、专业性强、经营规范、知名度高、口碑及品牌较好的专业购物网站。要对网站及网店真实性进行查验核实,对包括网址、地址、电话、营业执照等内容的合法性、正规性进行核验。同时还要对网店信誉、售后服务、退换货服务等诸多细节进行全面了解,辨别真伪后再做购物消费决定。
          购物前要仔细查看有关购物的相关事项,警惕一些经营者存在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现象。妥善保留交易记录,索取购货凭证,便于作为今后维权依据。网购后要保留好购物电子订单,确认短信及聊天记录,尽量保留有网站消费内容的页面及快递单号,以便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根据相关证据,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