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日报》头版:“禁炮”得从民俗上求根治

07.12.2015  17:07

 

 

                    燃放烟花爆竹,说到底是民俗的事儿。禁炮,可以从行政手段、推动法规入手,但终究要回到民俗更新上求根治。

            鞭炮燃放即是此类。从“先发展再治理”的漠视,到谈“”色变、人人低碳的自觉,生态环保的社会认知度已经远非旧日可比。前些年,节日禁炮还能听到不少怀旧说辞,这两年不说政令严厉与否,以烟花爆竹为乐的人本身就少了许多。同理,过去城镇化度低、居住密度不算太高,鞭炮齐鸣还能衬托几分红红火火氛围。如今,小区密布、高楼林立,扰民首先就成了大问题,“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能唤起极大共鸣。如果有统计数据的话,讨人厌嫌的“零点炮”,就算是旧俗仍存的城乡接合部区域,也应呈下降趋势。换句话说,旧礼俗正在适应着新生活方式的变化而变化,“新桃”已成,旧符留痕而已。

            经济学家说市场是无形之手,而在社会学家眼里,显然不限于此,社会才是更大的无形之手。市场调配资源的决定性地位,今日已然确立,对社会,也需逐渐给予更大信心和自由。政令的严厉,固然在一时可以显现效果,但其成本和效率却不能算理想。尤其是对于燃放鞭炮这样,带有明显社会和民俗属性的行为,一方面对执法提出更高要求,比如必须“软硬”适度;一方面对高压的力度和持久不易把控,时常在“劳筋骨”和高反弹间摇摆。无论说理式执法还是温情执法等,要深入腠理,还得从“移风易俗”这个初心上下足功夫。

民俗革弊,得从更新观念、社会动员和善用组织入手。新媒体技术已经进入人们的生活,不妨发动大家来扒一扒恶俗的底、寒一寒“顽固份子”的胆。刚性的政令变得软起来、宽起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之类的组织和晨练健身、广场舞之类的队伍动起来、用起来,以情感沟通、邻里和谐而不只是禁止或处罚,更能推动新旧风俗的顺滑演替。毕竟,政令也好,革弊也罢,增加百姓的幸福感当是终极目的。

 

注:此文刊登于2015年12月7日《太原日报》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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