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法制报:今起我省启动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08.10.2014  17:25

      本报讯(记者 魏巍 实习记者 郝琦航)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要求,从10月1日起,我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正式开始。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指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的制度,是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项配套制度。企业对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根据《条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报送2013年度报告。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互联网访问山西省工商局门户网登录山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http://gsxt.sxaic.gov.cn )办理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或者报送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山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