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闻网:我省开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08.10.2014  17:25

      山西新闻网9月29日讯 (实习记者 师苑琼)今日,记者从山西省工商局获悉,我省从2014年10月1日起将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也将同日实施。根据《条例》,企业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企业应先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截止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报送并公示2014度报告。
      工商部门必须对报送企业的真实身份进行确认,企业要建立工商联络员制度,委托联络员进行企业年报信息公示报送工作。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互联网访问山西工商局门户网登录 山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办理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或者报送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山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