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出组合新政鼓励科技创新

01.06.2016  11:49

日前,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鼓励科技创新,我省出台《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办法》等8个配套专项管理办法。今后,我省科技计划的审定将由省科技厅等多部门通过联席会议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基金)将突出市场导向实施机制,由企业根据自身和行业领域发展需求,先行投入和组织研发,财政采用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方式给予支持。
      今后,我省科技计划管理将实行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科技厅召集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审定科技计划设置、重点任务和指南、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科技计划管理建立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咨询评议机制。咨评委委员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担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工作,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执行。
      科技重大专项将突出政府目标导向。聚焦全省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转型升级目标,围绕解决制约主导产业形成和发展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瓶颈和经济社会发展核心科技需求问题,设定明确可考核的任务目标和关键节点目标,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采取公开招标或定向委托的方式遴选优势单位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基金)将突出市场导向实施机制,由企业根据自身和行业领域发展需求,先行投入和组织研发,财政采用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方式给予支持,形成以效益为导向、市场评价成果的机制。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技术成果交易转化的支持力度。
      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将按照受理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行业(领域)专家组论证、咨评委评议、联席会议审定等程序进行。其中,科技重大专项按照《山西省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重点研发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基金)、平台基地和人才专项按照《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报和评审管理办法》执行。
      科技计划项目从受理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将不超过120个工作日。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下达后一个月内与省科技主管部门签订《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科技计划监管方面,我省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评审、项目管理的资格。其他有关部门共享信用评价信息。

8个配套专项管理办法:

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办法》《山西省产业创新链及重大重点项目产生办法》《山西省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办法》《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报和评审管理办法》《山西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平台基地专项管理办法

(原载于2016年5月18日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