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通信管理局部署2018年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工作

26.02.2018  12:16

        近日,省通信管理局印发文件,部署2018年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工作,并通过门户网站、QQ群等方式通知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

        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原“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调整为“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并统筹衔接随机抽查等监管。新制度的实施,降低了企业办事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企业披露信息的主动性和透明度。同时,对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企业,将依法载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录,对隐瞒信息、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将依法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文件要求,3月31日前,依法取得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以及各基础电信企业,均需按照规定在履行年报义务并配合监督检查。年报结果将于今年5月在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月至9月,省通信管理局将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核查、技术检测等方式,对各企业的年报信息及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在抽查中发现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理。各企业应自觉履行年报义务,自觉接受行政处理和信用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自觉履行接入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