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太原市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将实施分类管理

05.07.2018  07:40

  本报讯 7月3日,从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我市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将实施分类管理,把治理污染与促进绿色文明施工、生产、运输结合起来,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

  依照要求,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无法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钢铁、焦化、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等现有企业及在用燃煤锅炉,以及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治理;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由市县政府根据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保障民生的要求,在符合国家错峰生产规定的前提下,自行合理裁量确定采暖期错峰生产要求。

  对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重点用车企业,我市将进行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制订“一厂一策”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8月30日前,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我市将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具体到单位名称、生产地址、经纬度坐标、所属行业、停工工序、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不同预警级别情况下的停限产措施、污染物减排量和减排比例等,做到“一厂一策”,并向社会公开。(任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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