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环境质量 太原明确工业企业提标改造“时间表”

30.07.2018  07:51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统一要求,现有企业,包括火电、钢铁、化工、水泥等行业,自10月1日起执行大气特别排放限值。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布《太原市2018年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上述重点行业完成提标均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火电行业——太原市各大燃煤电厂均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所谓“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每立方米,即燃煤机组像燃气机组一样清洁。《方案》对火电行业的要求主要是在原辅料装卸、运输等环节,以减少扬尘污染等无组织排放。钢铁行业——太原市明确,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烧结机头超低排放技术改造,美锦钢铁要推进实施白色烟羽治理。焦化行业——9月底前,所有焦化企业完成精煤破碎、焦炭破碎、筛分及转运、装煤、推焦、燃用焦炉煤气的设施、冷鼓、库区焦油各类贮槽、笨贮槽、脱硫再生塔、硫铵结晶干燥等设施实施改造,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减排清单实施错峰生产。水泥行业——太原市将完成金圆水泥、山水水泥、北白水泥三大水泥生产企业的无组织排放治理重点项目。9月1日前,石灰石、石膏、熟料、煤、混合材等物料厂内破碎设施,在破碎机进料口设置集气罩,出料口采用密闭装置并配备除尘设施的基础上,实施全密闭改造;散装、包装、堆场实施全密闭改造。化工行业——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要于9月底前完成对脱硫塔、导热油炉及生产工艺尾气的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同时开展对燃煤锅炉烟气氨法脱硫系统的建设,从而保证出口烟气二氧化硫和烟尘含量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方案》中明确要求,除火电、钢铁、焦化、水泥、化工等行业企业外,太原市所有企业于10月1日前完成特别排放改造,外排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相关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减排清单实施错峰生产。其中,清徐县所有酿醋厂现有燃煤锅炉,要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淘汰所有两段式煤气发生炉。年底前,所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完成特别排放改造,执行相关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减排清单错峰生产。10月底前,太原市将大幅提高物料铁路运输比例,不具备铁路运输条件的企业,采用国四以上燃油车辆运输和燃气车辆运输,具备皮带运送条件的改用封闭皮带系统运输。其中,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厂内焦煤实现100%铁路运输,电煤、喷煤具备100%铁路运输能力。各企业要对厂区周边道路扬尘控制实施分段包联,落实湿式机扫等防尘措施。对未落实扬尘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

  太原市要求,各有关企业要制订整治方案,积极筹措资金,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按期完成污染防治任务。太原市、县(市、区)环保执法部门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大现场检查频次,将工业企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落实到网格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未能按期完成污染防治任务、超标排污的企业,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停产限产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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