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全面启动

02.10.2017  07:43
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底

  本报讯   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从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底,我市全面启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在此期间,我市要实施多项专项治理,全面打好“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此次,我市将压煤减排、扬尘控制、提标改造、柴油车管控、错峰生产作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作为重要突破口,把稳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成果和高架源稳定达标排放作为坚守阵地,全面实施攻坚行动,动员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其中,10月1日起,除太钢、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和保留的热源厂外,太原市区范围内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运输、燃用煤炭,全面推进“禁煤区”的建设。

  对此,我市将建立燃煤经营、使用单位监管清单,对销售或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依法严格处罚。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压减的煤炭消费量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10月1日起,全市范围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全面供应国六(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国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中苯含量上限降低20%,车用柴油多环芳烃指标含量上限下降36%。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散乱污”企业的,纳入环保督察问责。同时,我市将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我市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城区的焦化企业延长至48小时以上。10月1日起,太钢、美锦钢铁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0月1日起,我市在秋收阶段会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实行严格问责,加强监督检查,密切监测秸秆禁烧情况。

  通过上述一系列的治理措施,从10月1日至明年3月底,我市市区PM2.5和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要同比下降45%左右。 PM2.5由每立方米106微克下降到58微克,二氧化硫由每立方米121微克下降到67微克。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40%左右,由38天下降到22天。二氧化硫小时浓度值每立方米不超过800微克。

  为了确保实现上述目标,我市还将开展“铁腕治污”强化督查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期间,我市主要采取随机抽查的方法,严查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问题和“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业锅炉治理不到位、面源污染防控未达到要求、错峰生产未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

  同时,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制度。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周调度、周排名、周通报、月考核。

  此外,我市将对大气污染防治不作为、慢作为、失职失责等问题,通过厘清责任、调查取证、移交移送,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市、区),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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