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瞒报漏报“散乱污”企业纳入环保督察问责

24.09.2017  06:56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至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我市正在加快对“散乱污”企业的清理取缔,本月底前,将完成一半以上“散乱污”企业的关停取缔。同时,我市还明确规定,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散乱污”企业的,将纳入环保督察问责。

  “散乱污”企业因规模小、成本低、工艺差、管理混乱,且大多数无环保设施或是环保设施不完善,污染问题突出,直接影响环境空气质量。为此,市、区两级环保部门不断加大查处力度,查处一批,整治一批。截至本月初,全市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1630家,半数已被关停取缔。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对剩余的“散乱污”企业,市有关部门区别情况分类处置。

  依照相关要求,我市对“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分为三类情况:一是对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二是对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被环保核查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严处理。三是对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实现做大、做优、做强。依照《方案》要求,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凡被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法企业依法顶格处罚。

  我市还要求,各县(市、区)、省综改示范区和不锈钢园区要在9月底前完成一半以上的“散乱污”企业取缔任务,力争年内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取缔任务。各县(市、区)、省综改示范区和不锈钢园区要在前期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基础上,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结合督查核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并完善辖区“散乱污”企业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排查一项,入账一项,确保底数清、无遗漏、不乱报、企业信息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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