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环办赴大同市开展采煤沉陷区地环专项治理项目督导检查工作

05.06.2018  20:4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地质环境专项治理项目推进会议精神,严格执行项目推进督查制度,5月31日至6月1日,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省地环办副主任赵勤正带领地环处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大同市采煤沉陷区地环专项治理项目进行督导检查。

      大同市的地环治理项目共有18个,由三个县(区)政府为直接责任主体。督查工作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查看现场和反馈意见的方式进行。检查组听取了大同市政府对开展地环专项治理工作的专题汇报;分别与云冈区政府、新荣区政府、左云县政府分管副县(区)长就项目治理情况进行了座谈交流;与8个勘察设计单位对接了治理内容和治理方案,并实地察看了同煤集团四台矿、马脊梁矿、燕子山矿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现场。

省地环办赴大同市开展采煤沉陷区地环专项治理项目督导检查工作

      赵勤正在讲话中强调:一要继续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市、县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采煤沉陷区地环治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力推动地环治理工作;二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协作。所有参与地环治理工作的政府、部门、企业要从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出发,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三要进一步分解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部门要自觉履职,形成有机协调的工作机制,为项目推进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四要加强项目管理,注重安全。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技术管理,整合相关部门技术力量,确保项目安全推进;五要切实科学安排,强力推进。在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的客观条件下,各项目实施主体要高瞻远瞩、通盘部署,确保各项目有序高效、保质保量圆满完成治理任务。

      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四点具体要求:一是市、县政府要尽快建立相关制度,以制度制约工作,以制度促进工作;二是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抓紧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三是各勘察设计单位要高度负责,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勘察设计报告;四是项目实施主体要倒排工期,跟踪管理,加快推进,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厅地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