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太原市城乡低保标准人均月补差全省最高

03.12.2017  09:05

  12月1日,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启动“阳光救助,情暖万家”社会救助宣传周活动。记者在活动中获悉,今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人均月补差全省最高。

  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社会救助从“低标准、保重点”发展到“同增长、全覆盖”,如今步入到“高标准、精细化”管理时期。今年以来,全市统计城市低保对象1.54余万户,涉及人数2.60余万人,月人均补差511元,支出15150万元;农村低保对象2.59余万户,涉及人数4.02余万人,月人均补差364元,支出16671万元;城乡医疗累计救助5.50余万人次,支出3352.2万元;临时救助累计救助0.85余万人次,支出1030万元,人均救助水平1215.5元;全市有农村敬老院21所,床位数4391张,床位供给率101%,床位使用率74%。农村五保供养对象0.40余万人,集中供养率达75%。2017年,全市五保人均供养金:集中供养8198元/年/人,分散供养7491元/年/人,人均集中、分散供养标准以及集中供养率均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

  在城乡低保标准方面,城六区,清徐和古交,阳曲和娄烦,实现三个区域保障标准一体化。2017年,全市城六区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清徐和古交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55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30元;阳曲和娄烦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30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70元。在此基础上,我市对低保户还实行分类施保政策。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特殊困难对象,在享受低保标准的基础上,以低保标准为基数,按比例享受分类施保政策。低保对象家庭中的“三无”人员,重大疾病、艾滋病、慢性病患者,给予60%分类施保金;60周岁以上老人,一二级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丧偶单亲家庭的在校子女,高中、大中专院校学生,给予50%分类施保金;初中及初中以下的子女,三级残疾人员,给予40%分类施保金。 为了让低保户看得起病,2016年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扩大救助范围、扩展救助病种。救助额度上,从原来救助个人负担部分的60%提高到药物范围内的70%,重病患者提高到80%;在县级定点30所医院的基础上,新增12所市级综合、专科医院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使我市医疗救助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极大地满足了困难群众就医需求,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等相关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衔接,有力保障因病陷入困境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