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特别提醒 旧版营业执照明年1月1日起作废

06.12.2017  05:43

  今日,省工商局发布特别提醒,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2015年10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这项改革实施两年多以来,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已得到广泛认可并被广泛使用,但仍有部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015年10月之前注册的企业,旧版营业执照换新的过渡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过了当天,将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如果未及时更换成新版的执照,将对企业经营产生影响。2015年10月1日后设立或进行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和已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换发。

  省工商局特别提醒,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可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至登记机关办理,以免影响正常经营。已吊销营业执照和已宣告破产的企业无需换发,可直接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