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罚款200元、记3分

17.06.2017  01:56

斑马线“车不让人”现象屡见不鲜。据统计,从2014年至2016年,太原市因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引发交通事故有127起,造成14人死亡、50人受伤。为此,太原市公安交警支队决定开展“四项重点违法”整治行动。其中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为首要治理内容。

为了让全市机动车驾驶人有个适应期,交警部门对首次未礼让机动车驾驶人将采取教育警告措施,在违法车辆后挡风玻璃粘贴特殊标识以示警醒;再次违法将处200元罚款,记3分。太原市公安交警支队秩序处副处长苏平说,这个行动将在全社会开展15天的宣传期,然后开始警告,执法依据是《安全法》第74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此外,对实线变道加塞的机动车将实行监控抓拍与现场查处相结合,对违法者处200元罚款,记3分。对机动车变更车道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进行现场查处。苏平说,机动车变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这个是现场处罚,处违法者处100元罚款,记1分。

针对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行人不走人行横道,警方将处以安全教育90分钟或罚款。其中,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处5元罚款。行人横过道路没有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处10元罚款。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处2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