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培训100万劳动者 山西省将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

29.03.2018  07:01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8年至2022年,我省每年将投入10亿元左右资金,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力争每年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劳动者达到100万人,使我省劳动者整体素质技能有一个大的提升,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持续提高。

  据了解,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是省政府坚持以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人人持证、技能社会”的总体思路,着眼于提升劳动者素质技能、提高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至2022年,我省将积极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化、专业化职业能力评价,力争每年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劳动者达到100万人,使我省劳动者整体素质技能有一个大的提升,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持续提高。提出这样一个目标,主要针对我省劳动者技能现状,统筹考虑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等不同群体技能提升需求。同时,从促进稳定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出发,兼顾了部分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对象主要包括: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企业在岗职工以及岗前培训对象。

  对于选择培训机构,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由过去对职业培训机构实行定点认定,改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在全省范围内择优确定。”他表示,省内高等职业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高中以及具有职业培训职能的事业单位,人社、教育部门依法行政许可的民办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均可在当地发布的职业(工种)培训目录内,申请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各市、县可将具备培训条件、能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纳入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范围。同时,全省还将建立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凡当年培训合格率不达80%、就业率不达30%的,取消下一年度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资格。

  我省将提高培训补贴标准。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由原来按职业(工种)分类确定调整为按培训时间确定,培训时间在10天以内的每人每天补贴150元,10天以后每人每天补贴100元,最长不超过15天(120个课时)。同时,实行就业激励。建立培训、评价、就业补贴联动机制,激发培训机构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对经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证书的,先给予80%的培训补贴;3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再给予20%的培训补贴,并按我省职业介绍补贴标准给予就业奖励,补贴标准为本县以内就业300元、县外省内就业每人500元、省外就业每人800元。

  此外,小微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对当年企业与新招聘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履行劳动合同一年内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提升一个技能等级的,再给予300元职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