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经济日报:省工商局从10月1日起启动企业、个体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08.10.2014  17:25

      本报太原9月29日讯(记者 郝薇)9月29日,省工商局传来消息: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要求,我省将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指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的制度,是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项配套制度。企业对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2014年度报告按照《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应当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同时,个体工商户也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报送并公示2014度报告。
      为了确保填报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工商部门将对报送企业的真实身份进行确认,企业也要建立工商联络员制度,委托联络员进行企业年报信息公示报送工作。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互联网访问山西工商局门户网登录山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http://gsxt.sxaic.gov.cn )办理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或者报送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会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山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