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闻网》:万柏林分局——太原警方侦办两起妨害公务案 当事人被拘留

14.03.2016  11:50
 

山西新闻网3月10日讯(记者  郝亚红  通讯员  王佳强)连日来,公安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被辱骂、刁难、推搡甚至殴打等遭受不法侵害的事件在多地发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记者今日从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获悉,近日,万柏林警方依法侦办了两起发生在太原的妨害公务案件,其中两名当事人因涉嫌妨害公务被依法刑事拘留。

3月3日9时许,公安万柏林分局小井峪派出所民警和辅警人员在太原迎西收费站开展设卡查控工作期间,对途经一辆本田牌CRV型车辆进行依法检查时,该车驾驶员王某(女,47岁,五台县人)拒不配合民警检查,不但辱骂现场执勤民警和辅警,干扰民警正常执法,还在民警多次依法对其进行劝止和警告时,采取辱骂、推搡、殴打等过激行为阻碍执法,将执法记录仪打落在地,干扰现场取证工作,甚至动手殴打执勤警力。万柏林警方以妨害公务案依法查处,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妨害公务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无独有偶,3月5日12时许,该局东社派出所接到110警情指令称,万柏林区上庄街发生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肇事货车和一辆白色小轿车停在马路中间,致使现场交通严重拥堵,需民警前往配合交警进行拖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王某(男,41岁,太原市人)和其妻子高某(女,37岁,太原市人)挡在肇事货车前阻碍交警将肇事车辆拖走,严重妨碍交警执法。民警见状后当即上前进行劝阻和制止,但王某、高某二人不听劝阻,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经多次警告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东社派出所民警依法将二人带离现场,在带离过程中,王某、高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并对民警实施推搡、谩骂、殴打等行为,严重妨碍了民警正常执法。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因涉嫌妨害公务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王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万柏林警方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警车通行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该条同时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上述规定处罚。

对此,警方提醒公众:在遇到警察盘问检查或因纠纷琐事遇到执法部门现场执法时,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执法,如对执法有异议,或认为警察等国家公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违法行为,可以保留记录或者人证物证,通过正当合法渠道充分申诉诉求,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而不是暴力抗法甚至袭警。

 

注:此文刊登于2016年3月10日《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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