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万柏林分局——太原警方通报两起妨害公务案件当事人被拘留

14.03.2016  11:50
 

近年来,基层一线公安民警在接处警情,依法执行公务的过程中被辱骂、刁难、推搡甚至殴打等遭受不法侵害的案件日渐增多。不仅妨碍了民警正常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的法定职责,也影响了社会正常治安秩序,而且严重侵犯公安民警的人身合法权益。

10日,太原万柏林警方向外通报了两起妨害公务案件,其中两名当事人因涉嫌妨害公务被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3月3日,太原公安万柏林分局执勤民警在迎西收费站开展设卡查控工作中,依法查处一起妨害公务案。当日上午9时许,小井峪派出所民警和辅警人员在迎西收费站开展设卡查控工作,在对一车辆进行依法检查时,该车驾驶员王某拒不配合民警检查,不但辱骂现场执勤民警和辅警,干扰民警正常执法,而且在民警多次依法对其进行劝止和警告时,仍采取辱骂、推搡、殴打等过激行为阻碍执法,将执法记录仪打落在地,干扰现场取证工作,甚至动手殴打执勤警力。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妨害公务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无独有偶。3月5日12时许,东社派出所接110警情指令称,万柏林区上庄街发生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肇事货车和一辆白色小轿车停在马路中间,致使上庄街交通严重拥堵,需民警前往配合交警队进行拖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王某和其妻子高某挡在肇事货车前阻碍交警将肇事车辆拖走,严重妨碍交警执法。民警见状后当即上前进行劝阻和制止。虽然民警动之以理、晓之以情,但王某、高某二人不听劝阻,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经多次警告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东社派出所民警依法将二人带离现场,在带离过程中,王某、高某拒不配合工作,并对民警实施推搡、谩骂、殴打,严重妨碍了民警正常执法。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因涉嫌妨害公务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王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对此警方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警察对车辆和人员进行依法盘问检查时,如果遇到当事人不配合,采取吵闹、谩骂、无理纠缠等方法,阻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公安机关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警方提醒广大民众,在遇到警察盘问检查时或是因为纠纷琐事遇到执法部门现场执法时,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执法,如对执法有异议,或是认为警察等国家公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失误或是违法行为,我们可以保留记录或者人证物证,通过正当合法渠道充分申诉自己诉求,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这才是公民合法保护自身权利的方式,而不是暴力抗法,甚至袭警。来源:人民网山西频道(杨志勇)

 

注:此文刊登于2015年3月10日《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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