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太原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

01.11.2017  17:13

    根据太原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未来36小时(10月31日20:00—11月2日8:00)太原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今日,太原市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蓝色(四级)响应。

  太原市政府向广大市民发出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市政府建议社会各界采取以下减排措施: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拒绝露天烧烤。

  此外,市政府还将对一些重污染企业、施工工地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各县(区、市)政府和督导检查组加强对蓝色预警管控企业督导检查,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加强城市重点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清扫保洁,增加清扫保洁次数和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企业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增加施工场地工地、企业堆场洒水频次,企业内运输车辆降低不必要的物料倒运情况。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电力(除燃气和垃圾焚烧发电)、钢铁、焦化、电解铝、镁冶炼和化工行业企业停止使用汽车(不含清洁能源汽车)运输原料、燃料。

  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发电企业,减少燃料运输、上料、清灰等,提高末端处理设施巡查频次,保证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稳定正常,稳定达到超低排放。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检查。

  (责编:张杰)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