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拟立法防治大气污染 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10.11.2017  07:55

  近日,《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果您有修改意见或者建议,可于11月2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太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环境违法信息入诚信档案

  意见稿提出,太原市拟实行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管制度。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管理网络,科学划分网格单元,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新闻媒体应当加大对大气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

   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机动车

  意见稿提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在一定区域内采取限制机动车行驶的交通措施。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支持制造和使用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的机动车,逐步推进和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同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完善公共自行车服务体系。提倡市民选择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自行车、步行等低碳、环保出行方式。

   工地未装扬尘监控禁开工

  意见稿提出,规模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当安装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扬尘污染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未安装的,不得开工建设。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硬化进出口道路,防止带泥上路,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分类堆放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拆除工地应当采取喷淋除尘措施,拆运同步。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住宅楼禁止破墙开餐饮店

  意见稿提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和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要求安装并正常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油烟达标排放,确保附近居民的环境权益。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内破墙开店,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所在地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政府统一发布重污染预警

  意见稿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科学合理编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应当根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体系。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