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进行解读(二)

14.04.2016  16:59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进行解读(二)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意见》有哪些具体措施?

意见》紧扣便利二手车交易主题,围绕破除地方保护政策、优化税收政策、建立信息平台等重点内容,提出了八条便利二手车交易的政策措施。 

(一)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 目前,各地级以上城市普遍实行限制二手车迁入的政策,严重束缚了二手车流通和交易,是各方反应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对此,《意见》针对性地提出,各地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同时,也综合考虑了部分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艰巨,提出国家鼓励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以及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已经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地方,要在2016年5月底前予以取消。 

(二)进一步完善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 二手车登记是二手车交易的重要环节,为便利二手车交易,《意见》提出开展“一站式”服务,对具备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推行进场服务。简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程序,不得违规增加限制办理条件。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这些措施将更加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 

(三)加快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平台。 二手车交易信息不对称,导致消费者不能明白、放心消费,是二手车流通发展的重要约束。对此,《意见》针对性地提出,建立二手车流通信息工作机制,积极整合现有资源,加强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快建立覆盖生产、销售、登记、检验、保养、维修、保险、报废等汽车全生命周期信息体系。非保密、非隐私性信息应向社会开放。 

(四)加强二手车市场主体 信用 体系建设。 信用体系不完善是制约二手车交易的重要因素。《意见》提出,依法采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开,方便社会查询和应用。 

(五)优化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 目前,二手车经纪公司尚未实行营改增。《意见》提出,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原则,结合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进一步优化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同时加强对二手车交易的税收征管。这对规范二手车市场税收征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 

(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长期以来,由于二手车信息不对称,车辆残值难以确定,信贷、保险门槛都较高。《意见》提出,加大二手车交易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门槛,简化信贷手续。支持二手车贷款业务,适当降低二手车贷款首付比例。加快开发符合二手车交易特点的专属保险产品,不断提高二手车交易保险服务水平。 

(七)积极推动二手车流通模式创新。 提升专业化水平、优化交易方式、发展新型营销模式是便利二手车交易的重要内容。《意见》提出,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提升整备、质保等增值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引导二手车交易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拍卖等交易方式。鼓励新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积极发展二手车置换业务。 

(八)完善二手车流通制度体系建设。 2005年商务部会同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共同颁布的《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已经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而且权威性不足。《意见》提出,抓紧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确保放心消费、交易便捷、服务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