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山西省25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09.12.2017  02:21

(2017年11月10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11月5日至10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山西省申报的25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山西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在对山西省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

  督导检查组分8个小组对山西省的25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236所(个),其中小学120所,初中55所,一贯制学校19所,完全中学7所,教学点35个。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100个;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对12181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25个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山西省25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山西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25个县的各项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表1 山西省25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任教师数八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计算差异系数的八项指标数据均来源于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结果:25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410-0.646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305-0.545之间(详见表2)。

   表2 山西省25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山西省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设6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30个三级指标,同时增加两个加分指标。核查结果:25个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得分在93.1-99.6分之间(详见表3)。

   表3 山西省25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山西省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基本符合要求。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与山西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25个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山西省25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山西省持续加大统筹推进力度,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又有25个县接受国家督导检查。

  (一)学校资源仍不合理

  大同市矿区、忻州市忻府区、临县、宁武县、长治县个别小学存在大班额。阳高县、怀仁县部分城区学校存在大班额。定襄县、石楼县小学大班额问题突出。繁峙县、兴县小学和初中均不同程度存在大班额。定襄县100人以下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占比65%,城镇中小学难以满足城市化发展需要。长子县需进一步加快城镇新建学校步伐。陵川县有41个教学点学生在7人以下,75%的教学点与村委同处一院,影响正常教学。五台县有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共112所。兴县教学点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教学质量难以保证。

  (二)经费投入管理还存在不到位

  长治县、陵川县、忻州市、忻府区分别有个别学校教师培训经费不达山西省定标准。天镇县教师培训经费拨付滞后。稷山县2016年学校安全保卫的工资等经费尽管已经基本拨齐,但缺乏义务教育经费长效监管机制。长子县、神池县班主任费较低,最低每人每月仅10元。洪洞县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未发放到位。

  (三)学校标准化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阳高县、繁峙县部分学校全面改薄项目进展缓慢。陵川县、忻州市忻府区、兴县、长治县、繁峙县、洪洞县、临县、阳高县、天镇县、汾西县、侯马市、石楼县、大同县、大同市矿区有个别学校生均建筑面积不达标,忻州市忻府区、浑源县、兴县、长治县、临县、天镇县、繁峙县、侯马市、石楼县、曲沃县、大同市矿区、襄汾县有部分学校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不达省定标准。大同市矿区、宁武县个别学校图书配备不到位,怀仁县、夏县部分农村学校图书陈旧,适读性不强。阳高县、浑源县、临县、宁武县、怀仁县、兴县有个别学校专用教室设置不达省定标准,阳高县所查大多数学校未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大同县、宁武县有个别学校学生计算机未配备到位,汾西县部分农村学校网络带宽不能满足信息化教育教学需要,天镇县、浑源县、神池县个别学校校舍陈旧,有些教学设施设备简陋,配套设施不完善。浑源县部分城镇学校集中供热问题未得到全面解决。临县部分学校厕所蹲位不足,石楼县个别城区学校仍使用旱厕。

  (四)教师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浑源县、兴县、怀仁县、夏县、临县、长治县、稷山县、大同县、繁峙县、长子县、石楼县存在空编不补现象。洪洞县、繁峙县、长治县、大同县、天镇县、夏县、兴县、临县、稷山县、忻州市忻府区、石楼县、长子县、浑源县、怀仁县、神池县、汾西县、五台县教师存在结构性短缺。兴县、石楼县、繁峙县、陵川县、长治县存在聘用代课教师现象。大同市矿区、五台县、怀仁县、天镇县、大同县、忻州市忻府区、定襄县、繁峙县、临县、曲沃县、长治县、稷山县、侯马市、浑源县、洪洞县、长子县、陵川县、汾西县存在不同程度的教师年龄结构老化问题。陵川县教师的调整、交流需多个部门的批复,手续多、效率低,影响了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汾西县未建立有效的校长交流机制。侯马市校长交流比例偏低,交流人数偏少。石楼县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执行不到位,落实力度不够,校长教师交流比例较低;农村优师比例偏低。繁峙县全县学校优师分布均未达到省定标准。

  (五)学校管理仍有不规范

  阳高县、怀仁县、大同县、长治县、稷山县、曲沃县、神池县、定襄县部分学校电教设备、教学仪器、图书、音体美器材使用率较低,管理人员亟需培训提升。夏县个别学校存在实验室、功能室管理不规范、人员亟待培训、使用率偏低等问题。部分学校在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配备和执行上不到位,存在门卫年龄偏大、监控不能实现全覆盖、学校门前没有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危化品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天镇县部分学校食堂管理、宿舍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繁峙县个别学校门前没有安全标识,学生、教师车辆同门进出;个别学校食堂用电存在安全隐患。宁武县个别学校存在校园内有居民混居、上课期间有居民载重卡车进出校园、与村委会同门进出、学校门前管理混乱等现象,个别学校存在用电安全隐患,个别学校食堂管理不规范。汾西县、曲沃县所查部分学校图书室设置楼层不合理,部分学校图书室未配备防虫剂,存在安全隐患。襄汾县部分学校学生宿舍没有安全防护措施、校园监控没有做到全覆盖、危化品存放不规范、楼道内存在应急疏散标志不明显问题,存在安全隐患。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根据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审核和此次督导评估现场检查,25个县仍有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学校资源仍不合理

  大同市矿区、忻州市忻府区、临县个别小学存在大班额问题。阳高县、怀仁县部分城区学校存在大班额。定襄县、石楼县小学大班额问题突出。繁峙县、兴县小学和初中均不同程度存在大班额问题。宁武县个别小学50人以上班级占比达56%,班额最大的班级超过60人。长治县个别小学五、六年级平均班额超过60人,最大为65人。定襄县100人以下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有79所,占全县学校总数的65%。城镇中小学难以满足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现状。长子县个别学校出现阶段性扩张,需进一步加快城镇新建学校步伐。

  (二)经费投入管理还存在不到位

  忻州市忻府区、长治县、陵川县分别有37所、15所、9所学校教师培训经费不达山西省定标准。天镇县教师培训经费拨付滞后。稷山县2016年学校安全保卫的工资等经费尽管已经基本拨齐,但缺乏义务教育经费长效监管机制。长子县、神池县班主任费较低,最低每人每月仅10元。洪洞县乡村教师每人每月100—300元生活补贴未发放到位。

  (三)学校标准化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阳高县、繁峙县部分学校全面改薄项目进展缓慢。陵川县、忻州市忻府区、兴县、长治县、繁峙县、洪洞县、临县、阳高县、天镇县、汾西县、侯马市、石楼县分别有13、9、5、3、3、3、3、2、2、2、2、2所学校生均建筑面积不达标,忻州市忻府区、浑源县、兴县、长治县、临县、天镇县、繁峙县、侯马市、石楼县分别有6、5、5、3、3、2、2、2、2所学校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不达省定标准,襄汾县个别学校无运动场地或生均运动场地面积不足。大同市矿区、宁武县分别有5、3所学校图书配置不到位,怀仁县、夏县部分农村学校图书陈旧,适读性不强。阳高县、浑源县、临县、宁武县分别有3、2、2、2所学校及兴县的个别学校专用教室设置不达省定标准,阳高县所查大多数学校未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大同县、宁武县各有3所学校学生计算机未配备到位,汾西县部分农村学校网络带宽不能满足信息化教育教学需要。天镇县、浑源县、神池县个别学校校舍陈旧,有些教学设施设备简陋,配套设施还不够完善。浑源县有6所城镇学校集中供热问题未得到全面解决。临县有5所学校厕所蹲位不足,石楼县个别城区学校仍使用旱厕。

  (四)教师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浑源县、兴县、怀仁县、夏县、临县、长治县、稷山县、大同县、繁峙县、长子县、石楼县存在空编不补状况,分别空编744、582、541、279、264、175、160、158、152、143、93个。洪洞县、繁峙县、长治县、大同县、天镇县、夏县、兴县、临县、稷山县、忻州市忻府区、石楼县、长子县、浑源县、怀仁县、神池县、汾西县教师结构不合理,分别缺音体美及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业教师180、152、120、115、105、97、86、86、79、42、38、34、20、19、19、12人。兴县、石楼县、繁峙县、陵川县分别聘用596、218、98、62名代课教师。长治县代课教师占全县教师比例达13.5%。五台县教师学科结构不合理,2所学校音、体、美等专业教师较少,很多教师“一专多用”。怀仁县、大同市矿区、五台县45岁以上教师占比分别为36%、35%、35%。天镇县、大同县、忻州市忻府区、定襄县、繁峙县、临县、曲沃县45岁以上教师占比达40%以上,长治县、稷山县45岁以上教师占比超过50%,侯马市、浑源县50岁以上教师占比分别为20%、19%,洪洞县、长子县、陵川县55岁以上教师占比30%、11.67%、8%,洪洞县、汾西县校长队伍年龄结构偏大,其中洪洞县50岁以上校长占比62%。陵川县教师的调整、交流需多个部门的批复,手续多,效率低,影响了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汾西县未建立有效的校长交流机制。侯马市校长交流比例偏低,交流人数偏少,2014—2017年全市分别交流校长仅1名、4名、2名、2名。石楼县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执行不到位,落实力度不够,校长教师交流比例较低;县级以上骨干教师180人,其中160名分布在城区学校,农村优师比例偏低。繁峙县全县学校优师分布均未达到省定标准。

  (五)学校管理仍有不规范

  阳高县所查部分农村学校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率低。怀仁县教学仪器设备使用率不高。大同县2所学校音体美器材及科学仪器设备使用率不高。长治县、稷山县、曲沃县、神池县、定襄县部分学校教学仪器、图书、音体美器材使用率较低,管理人员亟需培训提升。夏县有3所学校存在实验室、功能室管理不规范、人员亟待培训,使用率偏低等问题。所查学校中有4所学校在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配备和执行上不到位,存在门卫年龄偏大、监控不能实现全覆盖、学校门前没有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危化品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天镇县部分学校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所查1所初中食堂管理、1所中学宿舍监控装备等不规范。繁峙县个别学校门前没有安全标识,学生、教师车辆同门进出;所查学校中有2所学校食堂用电存在安全隐患。宁武县所查学校中有3所学校分别存在校园内有居民混居、上课期间有居民载重卡车进出校园、与村委会同门进出、学校门前管理混乱等现象;有3所学校还存在用电安全隐患;所查学校中有1所学校食堂操作间生熟不分、厨具混用、标识不明确、工作人员着装不规范。汾西县、曲沃县所查部分学校图书室设置楼层不合理,部分学校图书室未配备防虫剂,存在安全隐患。襄汾县有5所学校分别存在学生宿舍没有安全防护措施、校园监控没有做到全覆盖、危化品存放不规范、楼道内存在应急疏散标志不明显问题,存在安全隐患。

   四、督导意见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山西省各级政府要以本次督导为契机,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对策,切实加以整改。

  (一)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持续加大教育投入

  要依法压实各级政府教育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强化财政主渠道供给,持续加大教育投入。要落实好教育经费法定“三个增长”,优先保障义务教育经费需求,保障国家教育投入相关政策落到实处。经费使用要重点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倾斜。

  (二)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持续改善办学条件

  要扎实做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扫尾攻坚工作,统筹好资源,加大推进力度。要加快实施“全面改薄”步伐,确保“20条底线”要求及项目如期完成。要根据城镇化发展和人口变动,认真优化学校布局,加快城镇教育资源扩容步伐,逐步化解“大校额、大班额”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持续优化师资结构

  要始终把校长教师队伍能力水平提升和师资均衡配置作为工作重点,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教师交流轮岗、统一城乡教师编制、免费师范生、特岗教师”等政策,加大音、体、美、外、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的培养和补充力度,解决好教师队伍结构性短缺的问题。要探索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专任教师岗位需求编制。要加大乡村教师待遇倾斜力度,努力保障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要强化教师培训,尤其要加强农村偏远小规模学校教师的专业能力提升,提高其使用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能力。

  (四)进一步强化优质均衡意识,持续提高教育质量

  要树立并强化优质均衡发展意识,注重内涵发展,启动部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意见》,探索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改革、现代学校管理改革、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切实办好农村教育,推动全省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发展目标迈进。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山西省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