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法制报》:万柏林分局——为周转资金透支30万拒不还款一男子涉嫌信用卡诈骗被刑拘

15.06.2016  18:08
 

犯罪嫌疑人陈某恶意透支信用卡30余万元,经银行多次催告拒不还款,还玩起了失踪。端午节期间,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刑侦大队民警放弃休息,成功破获该起信用卡诈骗案,并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

5月30日,位于太原市迎泽西大街某银行的信用卡中心负责人到万柏林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报案,称该行持卡人陈某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经银行多次催收拒不还款。接报后,刑警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通过对陈某办卡时提供的房产证、工资收入证明、行车证等资料和消费及还款记录的查证,初步认定陈某自2013年12月在该行申办并激活使用信用卡后,2014年10月开始逾期,截至目前已累计恶意透支本金30万元,连同滞纳金、利息等涉案金额已达33万余元,陈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目前去向不明。

根据陈某办卡时所提供的资料,侦查员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和查找布控工作。6月11日上午,民警经工作发现陈某踪迹,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太原市蹲守布控,并于当日傍晚时分在一小区公寓内将陈某抓获。

陈某落网后,对自己实施信用卡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他坚称自己并未故意这样做。据陈某交代,他自己拥有货车、挖机等工程机械,近年来主要靠跑运输、干工程赚钱。由于工程验收、结算有空档期,所以经常需要自己垫付大部分的油料、人工等费用,而且这笔钱数目不在少数。2014年以来,由于新的工程实在难找,已干完的工程也延迟了结算,所以自己的生意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万般无奈之下,他只能用这张30万元额度的信用卡,多次通过透支、取现等方式临时周转,却没想到还款也成了问题。后经银行多次催要,无力还款的他只能躲了起来。

虽然犯罪嫌疑人陈某坚称自己并非故意,而且正在积极筹钱以偿还欠款,但其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当前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使用资金超过规定限额及规定期限,并经发卡银行催收拒不返还的。这是目前信用卡诈骗中最普遍的作案手段。(二)冒用他人信用卡,即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三)使用伪造信用卡,即犯罪嫌疑人秘密窃取合法持卡人的基本资料,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非法制造信用卡进行诈骗的行为。(记者李青)

注:此文刊登于2016年6月14日《山西法制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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