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主体鼓励消费 太原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01.11.2017  08:43

  有房子的企业、个人出租住房,支持;没房子的租房子住,鼓励。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我市将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展。到2020年,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实现。

   培育主体: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模式

  在培育租赁住房市场主体方面,我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持有的存量房源依法向社会出租。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运作模式。

  同时,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引导中介机构提供优质居间服务,规范住房居间服务行为;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我市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落实个人出租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个人出租住房当事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规范租赁行为。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或中介机构出租住房,也可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采取统一运营形式对外出租。

   鼓励消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视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我市将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优惠政策,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签发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在居住地享受公积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公积金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教育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政策,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其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

  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网上签约,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规范的住房租赁合同,并及时向所在地住房租赁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经登记备案取得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视为承租人合法稳定住所(生产经营场所)证明。

   保障住房:多类人群逐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同时,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逐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新建住房: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

  我市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防水功能、排污功能完好有效。在制定住房发展规划时,我市将把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制定出台相关补贴奖励政策,支持企业投资新建租赁住房建设。

   政策支持:个人出租住房由5%减为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5%的征收率减为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落实有关费用扣除政策。住房租赁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对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我市将精准投放租赁住房用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方案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相关内容。

   市场监管: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租赁当事人不得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出租住房的,以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成套住房,可以按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建筑面积的0.5倍折算居住面积。出租非成套住房,可以按照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建筑面积的0.75倍折算居住面积。出租房屋应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安全条件,不得危及承租人人身安全。租赁当事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配合执法检查。在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义务方面,推行使用住房租赁合同指导文本,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住房和室内设施符合要求。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并按时缴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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