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

18.12.2015  10:27

    黑龙江人大网讯 16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常委会组成人员41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摄影 顾方纪)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凤春、庞义华、朱清文出席上午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副主任胡世英主持会议。

省政府副省长于莎燕列席会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述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明列席会议,并作有关人事任免职议案的说明。

大会主席台(摄影 顾方纪)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世英主持会议 (摄影 顾方纪)

    会议审议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时间的决定(草案)》,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时鹏远、艾书琴分别作的关于《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维民作的关于《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农业林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兵作的关于《黑龙江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的说明。说明中指出,为了贯彻中央新时期扶贫开发战略部署,适应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形势,并把经过实践总结出的成熟经验制度化,重新制订条例非常必要。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江颐作的关于《黑龙江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草案)》的说明。说明中指出,制定我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确保宪法宣誓制度在我省全面、规范和有效实施。

    会议听取了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李连瑞作的关于《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说明中指出,切实严格保护耕地,对于促进我省农业发展、推动我省绿色有机农业发展战略和亿亩生态安全屏障有重要意义。

    会议听取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玉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时鹏远分别作的关于《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说明和审议意见的报告;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书杰、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艾书琴分别作的关于《齐齐哈尔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说明和审议意见的报告;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书杰、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维民分别作的关于《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说明和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希龙作的关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中指出,我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一法一例”执行实施工作,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会议听取省政府秘书长李显刚作的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行政许可“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中指出,省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行政许可“一法一例”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高度重视,省政府办公厅对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分解,积极推进,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王庆江、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中位作的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省本级预算调整和黑龙江省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方案(草案)》的说明、审查结果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省政府开展 “十三五”规划编制的调研报告(书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

    会议还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秦恩亭作的关于《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接受盖如垠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听取了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江颐作关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刘乃军等任职议案的说明,黑龙江省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专职主任、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委员姜晓玲作的关于《黑龙江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任免部分法职人员审议结果的报告》。

    拟任职人员作了供职发言。

    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机关党委负责人;各市人大常委会、大兴安岭地区人大工委和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及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部分公民代表旁听会议。(记者闫紫谦)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