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院举办首期新行诉法专题培训

29.01.2015  18:46

本网讯 (记者 侯成丽)1月23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总结行政审判经验,查找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左世忠对新一年度山西省行政审判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副院长王文娅出席会议。为正确理解和适用《行政诉讼法修正案》,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办案质量,1月24日至25日,省高院邀请最高法院、全国人大法工委及国内著名学者,对全省三级法院分管院长和从事行政诉讼相关业务550余名法官进行了专题讲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为一部“民告官”的法律,实施24年来第一次修改,并将在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行政诉讼法》修改了73个条文,如受案范围扩大,特别是将长期以来争议较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行政行为的合理性”纳入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把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行政相对人的诉权将得到有效保护等。

左世忠在批示中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新《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题,积极拓宽行政审判职能,加强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注重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把每一个行政案件办成精品案。要加强廉政建设,积极参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做好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完善审判权的运行和监督机制,调整充实审判力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整体素质。为山西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作出行政审判应有的贡献。

 

王文娅指出,全面系统地学习掌握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是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此次培训是第一期,今后还会组织专门培训,力争做到全员参加、全面掌握。广大行政审判法官要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带着问题认真学、结合实践反复学,最终达到对新法学深、学透。要继续实施行政审判精品战略工程是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载体。要在做好行政审判的同时,对审理中发现的政府决策、行政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白皮书”等形式,更好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地发挥行政审判职能。要积极推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要大力加强行政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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