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旧高速“统一还贷”:贷款7.5亿收费90亿

09.06.2014  21:36

  吴杰

  由于“统贷统还”可以用“好路”补贴“差路”,客观上有助于解决地方政府建路的资金缺口,2004年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也提出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贷款、统一还款。

  山西省的太旧(太原至旧关)高速,投入近30亿,其中贷款7.5亿,现已收费90多亿,且还能继续收费下去。这是高速公路“统一还贷”政策在山西省所取得的“成功”经验。

  《中国青年报》报道,从1996年建成通车以来,截至2010年,太旧高速公路已累计收取社会车辆通行费90多亿元,远远超出当年该路的总投资概算29.3408亿元。

  近30亿的投资,包括山西省自筹资金15亿元,其中有两亿多元来自老百姓的捐款。另有交通部投入资金6.78亿元。除了这两项之外,只有7.5亿资金来自贷款。

  尽管这样,目前太旧高速还能以”收费还贷“的名义一直收费到山西省政府核定的收费期限2015年年底。届时,太旧高速将收费差不多20年,超过了“政府还贷路”的最长收费期限15年。

  报道指出,造成这种收费远高于投入的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山西省2004年确定的管理高速公路的”统一管理、统一还贷、统一纳税“政策:  “统一”意味着“捆绑”,一条路还清本身的贷款是不行的,全省高速公路的贷款是一盘棋,就政府还贷路而言,所有高速公路的贷款全部还清,才可能停收通行费。

  报道提出了高速公路经营中“统一还贷”这个不为人知的概念。事实上,我国的收费公路有两种还贷模式:统贷统还,收费与贷款一对一。

  有关资料显示,山西并不是孤案,辽宁、河南、河北等不少省市的高速公路也是实行”统贷统还“政策。由于不是收费与贷款一一对应,于是,令人惊讶的现象出现了,有些高收费路的贷款怎么也还不清。

  对于“统一还贷”的原因,据《中国青年报》上述报道,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王晋表示,山西省内效益好的高速公路不超过4条,“‘晒太阳’的高速路交通流量不足,还贷压力很大,实际情况就是拿效益好的补贴效益差的。

  由于“统贷统还”可以用“好路”补贴“差路”,客观上有助于解决地方政府建路的资金缺口,2004年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也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

  《大河报》消息,河南省2010年8月成立了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管理中心,该中心有关负责人也说到“统贷统还”的好处:过去河南省政府投资高速项目由4个单位用收取的过 路费分别偿还贷款,有的路段收入低还款能力弱,导致债务越积越多,而该中心成立以后可以统贷还贷,也可以向银行争取更多优惠政策。

  不过,有关专家表示,“统贷统还”意味着统贷统还的前提是统一贷款,即所有的项目都是在一起立项审批申请贷款,而太旧高速是在1996已经通车,远在2004年山西省提出“统一还贷”之前,与其他高速项目不属于“统一贷款”,既然没有“统一贷款”,就不应该“统一还贷。

  即使还清贷款后,不少”好路“还是继续收费”来养“差路”。据《21世纪经济报道》,在成渝高速通车12年之后,2007年,成都市交委和成渝两地的物流协会曾提出,鉴于成渝高速重庆段和四川段的投资已经基本收回,建议该高速公路实行免费通行。据了解,自1999年起,成渝高速重庆段和四川段各自的年均营收约在4亿至6亿元。而成渝高速的投资总额约为36亿元。

  不过,重庆方面否定了这一提议,其理由是,当地许多建成的高速路目前都是亏损的,只有成渝高速一条有效益,而这效益应该用于“补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