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在晋函授教育辅导站年检所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

01.07.2016  00:49
晋教成函[2016]11号 各有关普通高校,各函授站设站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在晋函授教育辅导站年检工作的通知》(晋教成[2016]1号)要求,我厅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晋函授教育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进行了2015年度检查。现就年检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函授站限期整改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函授站提交的《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年度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年检报告书)份数不够,年检报告书上无主管部门、主办院校、设站单位年检意见,填写不规范或内容不完整;
  2、部分函授站设站单位不明确、提交的建站协议复印件已过有效期、协议签字人非法定代表人、无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未加盖单位公章,部分函授站法定代表人更换未重新签订协议;
  3、部分函授站未提交关于设立函授站的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或董事会)纪要复印件;
  4、部分函授站未提交《规范办站承诺书》或提交的承诺书不规范;
  5、部分函授站未提交设站单位关于函授站站长任命文件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部分函授站提交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显示法人登记证书已过期或未参加年检;
  6、部分函授站未提交主办院校及设站单位关于函授站管理的规章制度;
  7、部分函授站提交的学费结算原始票据复印件字迹模糊、非2015年度往来票据或未加盖主办院校和设站单位的公章和财务章,部分函授站需设站单位补充票据情况说明;
  8、部分函授站未将2016年教学安排发送至邮箱;
  9、部分函授站未提交主办院校2015年成人教育招生简章。
   二、限期整改要求
  各有关高等学校及函授站要根据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报告及补充材料或情况说明于7月8日前按要求报送省教育厅。经整改合格的函授站2016年可以继续招生,不合格的函授站2016年停止招生。
  附件: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在晋函授教育辅导站年检限期整改函授站名单
  山西省教育厅   2016年6月29日    附件列表:    1、 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在晋函授教育辅导站年检限期整改函授站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