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化解大气污染纠纷矛盾

27.07.2015  17:31

    法制日报讯 记者朱宁宁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邓昌友委员建议在第7章中增加关于行政机关对大气污染纠纷行政调处的职责。

    他的理由是,行政调解程序比较灵活,时间也可灵活掌握,赔偿的金额和责任认定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无需再经过漫长的举证、质证、认定等环节,双方一旦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也能够确保协议的高效执行。

    邓昌友说,在处理大气污染环境纠纷问题上,环保部门较之司法机关更具专业性,具有掌握信息、资料、设备和人员上的优势,对查明责任和认定问题性质更为成熟。同时,环保部门进行行政调解是依法履行职责,全程不得收取费用。

    “行政调解应当事人申请而开展,其前提是纠纷双方能心平气和地在一起商谈,只要环保部门处理得当,就可以有效化解纠纷和冲突。如果通过环保部门的调解还不能解决问题,可以再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程序。”邓昌友称。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