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出首张“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09.10.2016  02:06

  9月30日上午,山西省首张“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太原市迎泽区政务服务中心发出。这标志着山西省已经成为全国首批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省份之一。

  近年来,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加快企业注册便利化推进步伐,极大地改善了营商环境,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创业就业观念的转变。为了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的便利化程度,我省在先后实施“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基础上,决定从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

  此次开展的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就是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这是我省在先后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我省启动该项改革工作比国务院要求的时间节点提前了2个月。

  据悉,“两证整合”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文件最新调整发布的规范进行。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程序,缩短登记审批时限。税务机关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涉税事宜时,确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进行税务管理。

  对2016年10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各地可以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以先行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建立与原管理代码的映射关系。但是,要充分尊重广大个体经营者的意愿,不得组织对“两证整合”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强制换照。

   ○链接

   个体工商户持“”营业执照可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业务

  针对“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省国税、地税、工商部门相关人士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提前实施“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义?

  答:提前两个月实施“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可使全省上万户个体工商户提前享受改革的便利。

   问:实施“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如何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呢?

  答:我省“两证整合”商事制度改革后,个体工商户领取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即具有税务登记证功能,无需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个体工商户只需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业务。全省国税部门已开通了涉税业务全省通办服务,个体工商户如果因生产经营需要开具发票,可以到就近的税务机关领购发票或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如果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不达3万元,将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免征当月增值税。

  通过以上措施,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我省经济稳步向好发展。(记者 赵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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