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对饮用水安全问题进行专题询问

17.09.2014  19:48

  群众担忧泸湾江水源的污染,重要的是来自工业企业的污染,目前,泸湾江上游工业企业日益增多。请问市发改委:在项目建设、区域经济规划布局时,是否考虑到水源污染问题?下一步的措施是什么?

  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我们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严格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水源水体的活动和建设与供水设施、保护水域无关的项目;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建设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和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市发改委负责人如是回答。

  为推动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8月28日,贵港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进行饮用水安全问题专题询问。会上,一边是提问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一边是接受询问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及10多个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这样的询问、应答,出现了九个来回,持续了将近两个小时。本次专题询问的主要内容有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及取水口水资源保护情况、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完善情况、工业废水的治理及排放情况、城市饮用水的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水费及污水处理费收取情况、农村土壤、水资源污染及防治情况、应急机制建立情况等。

  这也是贵港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以专题询问形式,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结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对饮用水安全问题进行专题询问。市人民政府领导,以及市发改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市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接受询问。

   水污染防治工作和第二水源建设受关注

  一直以来,人民群众高度关注饮用水的水质情况和我市第二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情况。会上,有委员直接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星荣发问:“一旦郁江流域水质遭受重大污染事故,作为政府将如何应对?第二水源或备用水源计划何时动工建设和启用?

  黄星荣应询时说,一旦突发水源水质严重污染事件,市政府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一是覃塘平龙水库可作为应急备用水源。该水库作为覃塘区饮用水水源地,库容1亿立方,正常情况下每天可以放水100万立方,而我市目前每天供水量为13万立方,完全可以满足应急状态下水量需求。二是启用自备水源。我市目前拥有西江农场、贵钢、贵高等32家企事业单位自备水源,日供水能力为2万立方,当泸湾江水源受到污染时,自备水源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区生活用水的燃眉之急。三是还可以紧急调集周边矿泉水厂的矿泉水补充城区市民饮用水。

  对于第二水源或备用水源计划何时动工建设和启用问题。市人民政府应询说,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将达开水库列为贵港市城区第二水源的决定》,第二水源工程主要是通过建设引水工程将达开水库水引回到城区,作为城区第二供水水源,并将该水源纳入《贵港市给水专项规划》。目前该工程已完成规划报告、项目建议书;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水质监测与评估、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文物古迹情况调查等8个专题报告编制工作。第二水源水厂及输送管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水、净水、输水工程。一期建设规模为日供水量10万吨,现项目已完成立项、选址、可研、水土保持、节能评估等。下半年重点完成用地预审、林地预审、初步设计、地勘、施工图设计、征地等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届时,达开水库水源与现有郁江水源共同组成贵港市中心城区双水源供水保障体系,两个水源互为应急备用。

  有委员询问市市政局:“城区范围内仍有部分片区生活污水尚未得到截流处理。这个问题如何解决?”该局负责人回答说,目前城区仍有成规模的7个污水排放口未截流,污水排入池塘、江河等各类水体,污染环境。按照市政府对城区污水排放口截流的要求,市政局将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

  有委员询问:“现在达开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的效果如何?污染主要来自哪些方面?”。市水利局的负责人应询时说,为保护好水源地,水利部门从制度上严格管理,落实水质保护工作;加强非法采砂整治,确保饮用水质安全;加强库区养殖整治,严格控制水源质量;积极清理浮萍,防止生态污染。根据市环境监测站的报告监测结果分析评价,目前达开水库饮用水源质量整体良好。

   清洁养殖和生态建设提上日程

  近年来,随着全市养殖业发展迅速,由于养殖户环境保护意识不强,造成许多江河小溪、山塘水库不同程度的水体受到污染,直接影响城区群众的饮水安全。此外,由于农村化肥、农药使用量越来越大,造成农村土壤、水资源污染也越来越严重,由此造成有些上市的蔬菜农药残留量超标等问题的发生,市民意见很大,感到没有“安全感”。询问会现场,有委员就这些问题向水产畜牧兽医局和市农业局发问。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人说,由于养殖户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很多养殖场对养殖产生的粪污和其他废弃物都是采取直排和随意排放的方式,这些排放给环境带来了破坏,也造成了水体污染。早在2008年,养殖业主管部门就根据国务院的部署,配合环保部门对养殖业的污染源进行了普查,并在环保部门的支持帮助下推动部分养殖场采取了减排和治污措施。下一步,主管部门将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采取以下四项措施进行治理:一是做好宣传、思想工作,向养殖户宣传《水污染防治法》、《贵港市泸湾江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争取群众的支持配合。二是做好减排、治污措施,根据各户的养殖情况,加强技术指导,以农牧结合、以种定养的方式对畜禽粪便、废水进行综合利用和消纳,防治污染饮用水体。三是结合“清洁乡村”、清洁养殖活动,通过乡村生产规划,逐步将保护区内的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养殖场实施停产或搬迁。四是联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恶意排放、不积极开展污染治理的养殖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市农业局负责人说,为解决人民群众因农村化肥、农药使用造成农村土壤、水资源污染造成的没有“安全感”问题,农业部门将通过开展“清洁田园”活动,发动广大农民群众清捡田间农药瓶、塑料薄膜、肥料袋、抛秧盘等废弃物,使田间生产的废弃物得到了清理,减少田间废弃物对土壤和水源的污染。同时强化农资市场监管、确保用药用肥安全。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通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和统防统治技术、推广秸秆还田技术、发展生态农业等,努力保护农业环境。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就委员询问“应如何处理好保护第二水源与矿山开发的关系”时说,开发性保护强化主体责任是保护水源的积极措施。国土部门将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执法监督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在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确保矿山地质环境和水体环境安。积极配合环保、安监、水利等部门加强对矿山的监督管理,确保矿山企业达标排放。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强化执法监督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集中式供水水厂62家,有桶(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12家,桶装水经营户50多户,散装水和兼营散装水的经营户380多户。这些企业供应的水是否安全?大家每天饮用的自来水水质、矿泉水水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一些居民对此存在疑问。

  就这个问题,有委员询问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城区自来水水质、市面上销售的各种矿泉水水质的监管监测方面,选择哪些节点,采取哪些手段,确保对这两种水质进行全程跟踪监管监测?

  对此,市卫生局的负责人回应,为加强监督检查,我市卫生监督机构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个季度对供水单位进行巡回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持证经营情况、制水设施设备和工艺是否符合卫生规范要求以及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进行有效整改。同时,根据国家、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要求,2012年,在枯水期和丰水期分别对市城区龙床井水厂和南江水厂的出厂水、末梢水水质进行专项抽检,检测水样44份,合格率100%。2013年,市政府划拨专项经费,在市城区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目前在市城区设立有36个饮用水水质监测点,每个季度定期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2014年上半年检测生活饮用水水样83份,合格率89.2%。对监测不合格的单位,均下达了整改意见。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人在应询时说,目前我市桶(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均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桶装水经营户基本办有食品流通证。散装水直接从水源抽取运到经营点销售,未经生产加工,且未明确可否直接饮用,目前只需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即可。在去年12月开展了含桶(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今年4月起开展了生产、流通环节的桶(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到目前为止共检查桶(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22家(次),流通企业60家(次),对不符合规定的桶(瓶)装饮用水的生产、经营企业责令整改2家,立案查处9家(次),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经检验不合格的严厉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据了解,2008年6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护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有委员就我市如何落实好这条规定询问了市环保局。该局负责人回应说,环保部门将全面落实有关企业的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目前我市已安装的19家企业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均已和环保局监控设备联网,并实现了与自治区环保厅、国家环保部的数据交换。环保部门将努力确保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正常。

  专题询问中,市政府及各部门负责人对委员们提出的问题一一作了回答。委员们希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落实好专题询问提出的问题,抓好跟踪督办,确保“问后有行动、问后有措施、问后有结果”,以实际行动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