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视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情况

14.07.2014  13:35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情况进行视察,进一步推进法律贯彻实施,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并为制定本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作准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参加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宝弟,副市长王宏江,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福刚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在南开区向阳路街瑞湾花园社区,视察人员实地察看了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听取了瑞湾花园、昔阳里社区负责同志的情况介绍。在和平区第五十五中学,观看了宣传展板、橱窗,观摩了《隐私——触动心灵》主题班会。座谈会上,团市委、和平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汇报了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情况。

  通过实地察看和座谈,视察人员深入了解了本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组织机构、宣传教育、预防措施以及对失足青少年进行挽救转化等情况。大家认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社会环境,提高预防水平,落实矫治措施,逐步形成了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进一步优化了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肖怀远在讲话中指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个家庭,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根本保证。要多层次、多领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切实增强法制意识,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各部门、各区县要切实增强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运用社区、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预防工作水平。要认真总结本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贯彻落实的经验,把成功的经验、做法和机制用地方立法确定下来,抓紧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

  王宝弟、王宏江就进一步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