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山西取消、停征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06.04.2017  07:25


      人民网太原4月1日电(李梦文) 从山西省财政厅了解到,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山西将从 4月1日起取消、停征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2项政府性基金;调整了残疾人保证金征收政策。据测算,上述政策在全省落实后可减轻企业和公民个人负担16.2亿元。

据了解,取消的涉企项目包括: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白蚁防治费,房屋交易手续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测绘仪器检测收费,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清真食品认证费。

停征的涉企项目包括:地质成果资料费,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登记费,船舶登记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卫生监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检验检测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计量收费,GMP、GSP认证费,检验费,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药品保护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民用航空器国籍、权利登记费,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停征或取消的涉公民个人项目有:取消预防性体检费、兴奋剂检验费、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培训费,停征登记费、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同时,山西省还取消了涉及公民个人的珠算技术等级鉴定费,调整了全省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门票收费的管理模式,大幅度降低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据测算,可减轻企业和公民个人负担约4000万元。

山西省财政厅相关人士表示,从4月1日起,执收单位和代征单位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收费、基金政策。任何执收单位和代征单位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拖延和变相拖延甚至拒绝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预算费》、《价格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可登陆山西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查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