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学生乱伸手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将被减少招生计划

10.11.2019  08:32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的通知》11月8日公布。对收费标准变动频繁、上涨幅度较大、社会反映强烈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视情节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学历教育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其中,列入《山西省定价目录》内的实行政府定价,《山西省定价目录》以外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自主确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其他费用或者变相向学生及家长收取储备金、赞助费、抵押金等。

  对收费标准变动频繁、上涨幅度较大、社会反映强烈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有关部门及时提醒告诫,并督促学校公布其生均培养成本,教育部门视情节减少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乱收费行为,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