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非现场交通违法可异地处理 不受车辆户籍地等限制

11.06.2020  07:12

  6月10日,交警支队通报,从当天起,我省全面实施非现场处罚异地处理。今后,大家在处理非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时,不再受车辆户籍所在地和违法发生地的限制。

  所谓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是指被技术设备记录,而非由交警现场开具罚单的交通违法行为。此前,处理此类违法,当事人需要到违法发生地或车辆登记所在地办理,往返奔波,很不方便。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的新规实施后,驾驶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的,可以选择在任意地点的交管部门处理。驾驶人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交管部门互联网站、“交管12123”或者任意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向交管部门提出,交管部门受理后转递给发生地,由发生地调查处理,并告知当事人。

  需要大家注意的事,按照《行政处罚法》,对依法可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及满分次数较多的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时,交管部门需要经过严格的调查方可作出处罚决定,这个调查过程需由违法发生地交警完成,当事人不能异地处理。 另外,当事人缴纳罚款时,具体缴款银行以现场打印的违法处理通知书注明银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