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法和伎俩

06.06.2016  19:09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利息,然后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馅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梅花鹿、家禽等回收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5、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往往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或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时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警方提示:犯罪分子往往假借国家、区域或行业发展政策,虚构或利用所谓“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编造或夸大投资前景,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被高额回报所迷惑,要增强风险意识,审慎理性投资,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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